2005年8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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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做表副总签字 公款账户成了私人提款机
浙江中铁集团两蛀虫领刑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老铁

  本报讯 为了给自己发奖金, 原浙江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褚绍会,与该公司贵阳分公司的总经济师周文林串通一气作假,侵吞公款“补贴”自己。日前,这对“好搭档”双双在湖州吴兴区法院领刑。
  2003年10月,褚绍会与周文林商量,以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1999年承揽的水柏铁路项目旁的一段二级公路改造工程和2003年该公司贵阳分公司中标承揽的荔波机场工程项目的名义,给自己发点奖金。周文林根据和褚绍会商量的情况起草了两份奖金报告,由褚绍会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并关照财务部把水柏线二级公路的7万元奖金和荔波机场项目的3.6万元奖金打入了自己的建设银行储蓄卡。而后,周将其中的6万元转入褚绍会的个人建行龙卡上。
  同年12月,褚周两人在水柏铁路项目业主单位决算谈判过程中,又决定将原先准备送给业主单位的6万元公款放进自己的腰包。为此,周文林又制作了虚假的奖金发放表,再将发放表交褚绍会签字后交财务做账。
  褚绍会与周文林的行径引起了公司上下的不满,不得已,褚绍会与周文林将荔波机场工程的奖金退出,但并不甘心全部放弃,两人再次商量后决定,对水柏线二级公路的奖金再分别以暂发奖金名义和送给业主单位的费用的名义制作了两张表。褚绍会把这两张表拿到财务,要求以此入账,并把原先的表换下,企图蒙混过关。至此,褚绍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周文林共同侵占公款6万元。其中,褚实得4万元,周实得2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褚绍会在1999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7次收受包工头翁某的贿赂7万元和包工头林某的贿赂2万元。
  8月9日,湖州吴兴法院一审判处褚绍会犯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周文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